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屠宰场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潼侨工业区。该屠宰场在屠宰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屠宰后清洗、解体冲洗、内脏清洗和地面冲洗以及牲畜粪便废水等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主要成分有:动物粪便、血液、动物内脏杂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有机物,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呈褐红色,具有较强的腥臭味,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此外废水中还含有大量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微生物。废水主要来自圈栏冲洗、淋洗、屠宰及厂房地面冲洗、烫毛、剖解、内脏车间。现每天屠宰生猪约1200头左右,估计每天产生500m³污水。该类污水属于中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对其进行治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废水中还含有SS、COD、BOD、氨氮、废水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物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将对其周围水体造成严重富营养化,严重破坏水体的自尽能力。造成水体发黑变臭,影响环境和农业灌溉,企业必须对该废水进行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排放到环境中。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屠宰场业主具有效高的环保意识,为了保护周围环境,落实环保局要求,在发现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现有水量时,拟对现有的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以便满足废水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一、设计依据
1.1主要规范和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排放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015-2003);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建设方提供的监测报告、原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
本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资料;
现行的设计规范和相关的设计手册。
1.2主要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年3月);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87年3月;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5月);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11月);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5月)。
二、工程规模及废水水质情况
2.1、设计水量
根据企业总体规划和现有的生产情况调查及相关资料,屠宰加工废水的排放量为1000m³/d,因此,本工程设计总量为1000m³/d。20个小时处理,即设计水量Q=50m³/h。
2.2、设计进水水质
通过现场取样分析以及参考同类型厂家水质,确定本废水水质如下:
表6.2-1废水水质参数表
污染物名称 |
pH |
CODcr |
SS |
BOD5 |
NH3-N |
动植物油 |
排放
指标 |
6-9 |
≤2500mg/L |
≤1000mg/L |
≤1200mg/L |
≤150mg/L |
≤200mg/L |
(水质情况描述)
2.3、设计出水水质
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详见表6.3-1。
表6.3-1废水水质参数表:
污染物名称 |
pH |
CODcr |
SS |
BOD5 |
NH3-N |
动植物油 |
排放
指标 |
6-9 |
≤80mg/L |
≤70mg/L |
≤30mg/L |
≤10mg/L |
≤10mg/L |
三、设计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