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环保分局:
一、污水处理整改报告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我司接到《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限制生产告知书》,告知书对我司作出以下处罚:
1. 决定对你公司实施限制生产,期限2个月,日废水排放量≤270吨,你公司在收到限制生产决定书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2. 你司完成整改任务,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比对情况等材料;
3. 拒不执行限制生产,我局将对你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根据贵局提出的要求,我司严格执行。自收到限制生产告知书日起,我司马上安排限产减排,每天用水控制≤270吨,并对全厂排查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内容
目前,我司已完成a、更换破旧雨水管,重新连接楼顶雨水管,直接接进雨水管;b、猪栏污水沟做封盖,猪栏雨棚雨水管做拦截,直接接进雨水管;c、重新修整洗车间到污水站的专用污水管到污水处理站;d、重新建设了自动化更高高的加药系统;e、把厌氧池2改为缺氧池,增加缺氧时间,提高氨氮去除率。(详见附件整改完成图)
整改工作从2018年6月7日到2018年8月28日结束,经委托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QHT-W20180717018),报告显示氨氮、总磷达标排放(具体内容见附件检测报告)
三、用水量、用电量清单
我司近三个月用水量分别为:
月份 |
用电量/度 |
用水量/吨 |
5 |
260050 |
18200 |
6 |
171380 |
6370 |
7 |
182730 |
7750 |
8 |
191690 |
5650 |
限产期间我司用电方面厂区办公、照明、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只关闭车间生产线,从用水量方面可看出我司非常重视此次限产的决定,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详细清单见附件:用水、电量发票,由于八月份发票未开出,故附件没有八月份发票)。
对于此次超标一事,我司一定会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我司将更加重视环保管理工作,坚持做到达标排放,为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表率作用。
附件1整改完成图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用水、电量发票清单
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
2018 年09月 04 日